作者文/伍心誠 圖片/伍心誠攝、香港商匯泓不動產提供 |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– 2016年8月5日 上午10:00 Tom為了結婚買了房,沒想到買房後才是愛情考驗的開始。(伍心誠攝)
許多情侶在準備結婚前,會一同出資買房、共築愛巢,不過相愛容易相處難,反而在決定結婚後,開始出現摩擦,有些人更因此分手,連婚也不結了,而分手前共同出資買的不動產,反反是最難處理的,尤其愛得濃情蜜意,也沒人會預設分手,往往只有口頭約定,Tom與Nina這對情侶,也因為「房事」由愛生恨。
愛情長跑10年 情侶為結婚買房
36歲的Tom是補習班的英文老師,與從事保險業的女友Nina交往10年,兩人雖有結婚計畫,但卻因為買不起房,遲遲無法進入人生下一個階段,直到去年,房市因景氣不好,殺價空間變大,Tom與Nina開始積極找房子,剛好遇到很欣賞Tom與Nina的屋主,因為屋主年輕時也是苦過來的,願意便宜把房子賣給小倆口,好幫助年輕人成家。
好不容易買了房子,Tom終於開心地向Nina求婚,也開始著手準備婚事,希望可以在今年底完婚,而考量到未來若買第二屋,可能會因相關政策或稅制等受到限制,兩人討論後,決定將房子登記在Nina名下,而非共同持有。
婚前忙著準備「婚事與房事」,反而容易引發爭執。書竹提供
相愛容易相處難 「婚事、房事」引發爭吵
原以為有房子,小倆口可以順利步入婚姻,不料買房後,反而因為同時準備「房事」與「婚事」,小倆口忙得交頭爛額,連帶地不斷爭執吵架,不論是格局、裝潢,還是結婚要拍的婚紗照、定結儀式或桌數等,舉凡一點小事,都可以吵得不可開交。
Tom跟Nina雖然交往10年,但過去都是遠距離,相處時總是格外甜蜜,直到去年因為買了新屋,Nina也為了Tom換工作,兩人開始同居生活,才發現生活上有許多摩擦,爭吵也不斷,吵到最後實在受不了了,兩人便決議分手。
而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,起因在女方抱怨男方總是忙於工作,將事情都丟給Nina處理,Tom感覺冤枉,便大聲地說:「我為了妳,辛辛苦苦賺錢買房子,房子也登記在你名下,妳還要抱怨什麼」。
為婚換低薪工作 少付房貸引爭議
Nina也大感委屈,認為自己為了Tom離鄉背井,還被迫換工作,且不管是為了誰,總是要買房子,登記在自己名下,也是兩個人討論出來的結果。而決定分手後,兩個人不得不開始討論「錢」怎麼處理,婚禮場地、餅錢、婚紗照都還算小錢,兩人各付一半也還算好處理,難處理的便是「房子」。
由於Nina認為現在房市不好,賣了價格也不好,又捨不得賣掉這個自己用心打造、裝潢布置的家,希望可以把房子留下來;Tom雖傾向把房子賣掉,拿回現金後再拆分,但也認同房子不好賣,認為Nina願意買下他持有房子的部分也不錯。
主要的爭執點在於,Tom他認為自己出了絕多數的自備款,每個月房貸也負擔的多,理應拿回多數的金額,因此要求Nina應把自備款與房貸等已付金額的3/4,還給他。
Nina對裝潢布置用心規畫,反而捨不得賣人。書竹提供
堅持拿回半數已付價款 雙方談不攏
但Nina認為,雖然自己負擔的房貸少,但卻支付起主要生活費,加上為了Tom換工作,Tom工作又忙,考量婚後要照顧家庭,所以才必須捨棄原本的工作,屈就另一份薪水較低、但穩定的職務,而Tom忙於工作,家裡大小事也幾乎都是Nina一手包辦,就此抹滅她對家庭的付出並不公平。
且Nina主張,房價一直在掉,目前持有的房子價值可能只剩當初的買價的9成,且由自己買下這個房子,還可以減少再次轉手的仲介與稅費,也幫Tom省下一筆開銷,因此認為已付金額打9折後,再把1/2給Tom即可。
因為「房事」喬不攏,不僅兩個人反目成仇,兩家人也因立場不同勢不兩立,現階段雖然Tom跟Nina都還住在同屋子裡,但因為房子後續處理沒有共識,持續僵持著,雙方都把彼此當空氣。
【專家建議】
香港商匯泓不動產協理吳懿倫建議:
1.最好採共同登記
婚前所購置的不動產,屬於婚前財產,處分所得非平均分配,若情侶婚前合資購屋,最好共同登記在雙方名下,對男女雙方才有保證。
2.房貸生活費等支出,最好轉帳
實務上常見,由婚前由男女其中一方付自備款購屋,僅登記在某一方名下,但婚後房貸由雙方共同支付,若不幸發生爭議,名下無持分者,權益易受損,建議房貸支付時最好可用轉帳方式,好證明對該屋的實質付出。
3.事先約定好「房事處理約定」
共同買房時,雙方若對後續部分沒有共識,也很容易發生爭執,建議最好購屋前,便互相討論好,若雙方對未來沒有共識時,房子應該怎麼處理,是賣掉拆分價款,還是由其中一人繼續持有,若要賣掉,應該獲利多少時賣掉,若無獲利,虧損時是否要還要賣,賣掉後價款怎麼拆分等,都要討論清楚。
4.相關約定都要有證據
口說無憑,因此所有的約定,都應該有白紙黑字寫下,亦或有其他方式來證明,即便愛得再濃情密意,也都要留下證據。
5.收據都要留下來
即便有約定或證明,但常見雙方對金額認定或記憶不一,因此不論是裝潢費、仲介費、稅費、房貸、家電購置或水電等生活費,最好都要留下收據,若不幸無法繼續走下去,分開時也可將爭執造成的傷害減到最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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